我于2010年6月在该公司车间任职,于2011年10月通过公司内部考核进入质检部,11月怀孕,先后公司有5个同事怀孕,2012年3月公司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需满2年工龄,并满25周岁才享有2个月带薪产假,产假工资要复职满2个月后发放。我因为家离公司太远,每天要坐2个小时车到公司,于是在6月3号工作满2年提出请产假,因2个月不够,提出停薪留职共4个月,期间的社保费用2个月为我自己承担的一部分,剩余2个月我自己全额承担,一并交由财务部,经公司批准后回家待产。小孩满月后,本应该十一过后去上班,但婆婆家有事,不能帮忙照顾孩子,于9月底再次提出请假1个月,直到10月底去了一趟公司,才知道10月份假期最后的流程人事部没有批,期间没有接到任何请假没批的通知。2012年11月1日去公司提出复职申请,公司以部门已满员将我调回车间并降薪,我没同意,公司就以我10月没来上班为由,说我已自动离职,不给任何补偿,并产假工资不发。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诉?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这两者有何区别?并取得什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