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早骑电动车去上课的路上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与自行车的车主同一方向,只是车主要向左转进一小区,我就在距离她左后边大约2-3米的地方,已经向她按喇叭提示我在后面,让她先慢点拐弯,结果自行车主无视我的喇叭声,我已经骑到她旁边了,她车头一拐跟我的电动车撞上了,两人皆摔倒在地,我的额头撞向地面,手肘部和手指与地面摩擦出血了,自行车主说她后脑勺撞地了并说是我的过错,我们叫了警察,警察稍微了解了一下也认为是我的责任,然后调解私了,我赔了800元现金。我现在只想知道真的全部是我的责任吗?对方难道不需要负责吗?还有警察同志说了一句,因为我的是电动车,对方的是自行车,我的车大过对方的车,所以不论怎样都应该有大车的那一方负责。我实在是不能理解,希望您能帮忙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究竟真的是我的责任,还是交通法不够完善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