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发公司承包了3栋楼,与开发签订了小协议,但是正式合同上的项目经理不是我,属于挂靠别人名字,这个建筑公司也属于开发公司下属企业,我们小协议定的是2011年3月15日开工,因为动迁和地槽止水原因2011年7月15日才正是施工,2012年12月交工,协议是采取包干形式做预算,在2011年7月以后包干结算出来了也签字了,但是快交工的时候发现赔钱了,原因是定合同时条件低了,在加上开工晚了,7月才施工,别的开发在9月已经把合同条件提高了,每平方米涨了70元,也包括这家开发商的其他分公司也涨价了,我是否可以要求这家开发商也把我的造价每平方米增加70元呢,谢谢各位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