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医院结医药费,有人插队,我女儿就说了一句“插队了”她就对我女儿进行辱骂,我忍无可忍,打了她一巴掌,之后两个人都打起架来,之后我报110,我要求她等着,她却跑离了现场,半个小时后110来了,我当时正在医院保卫科,我当然要求整个事情说个清楚。她却说她的项链断了,耳环不在了,要求赔偿,这可以吗?我女儿受到的伤害,我被打伤的眼睛,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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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她说项链、耳环不在的话,要让她证明打架之前是已经在身上,不能凭空恶意索赔;如果互有伤情,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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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耳环因打架丢失的事实,否则,无法证实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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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耳环因打架丢失的事实,否则,无法证实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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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打伤了眼睛,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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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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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