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大学内部房,需要大学房产管理处盖章。签合同时,中介保证能盖章。但在办理过程中大学房管科不对此中介盖章。买卖双方要求撤销合同,中介没有异议。(但没有书面证明)。后来找另一家中介完成了居间服务。(签合同时前中介在场并完全知情。)完成交易后,买卖双方已经后一中介支付居间佣金。现 :前一中介起诉 主张 佣金。
问题:1、知道盖不了章却签居间合同是不是有欺诈行为?受损方主张撤销是不是有效?
2、没完成居间服务能否要求主张佣金?
3、知道前中介没法完成居间服务,买卖双方有权撤销并重新选择能完成居间服务的另一中介,是吧?
4、答辩请求: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2、赔偿参加诉讼的误工费。这样的请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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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能证明中介是在明知不能盖章的情况居间的,可要求撤销并不支付费用。
二、不能证明中介存在故意的需要支付必要费用,即使没有完成居间义务。
追问:大学房管处门口有公告,只对指定三家中介盖章。不包括他家。他当时是知晓的,声称有自己的渠道。
我现在拍了大学房管处公告的照片,还请卖方写了证言,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这一情况?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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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支付前一中介中介费。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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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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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不支付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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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