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4日进入现在公司工作,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2012年7月11日生了宝宝,由于哺乳期,合同顺延至2013年7月11日结束。我的问题:1、前面的说法都符合劳动法吗?2、公司遇到困难找我聊,让我现在提出终止合约,给我一部分资遣费,我的情况如何计算资遣费?3、如果到哺乳期结束,合同不续签,我可以有哪些法律维权?资遣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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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单位不予续签,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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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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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经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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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之后 符合一定条件的是可以不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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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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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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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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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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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