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十岁,系小学四年级学生。上个月,学校组织去温水游泳池游泳。结束时,与另一男孩(同班同学)在泳馆内追逐嬉戏时,另一男孩额头撞到泳馆墙壁受伤,伤虽不大去了医院,用胶水粘上了,但有破相之嫌。班主任垫了车费,游泳池垫了医药费,后来我和我小孩买了些东西并与班主任一起到受伤男孩家看望了他。但是事情并未结束,受伤男孩家长要求赔偿。请问律师,我和我小孩在这件事情中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法律上我需要赔偿吗?或者我该如何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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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没有 学校承担责任
2.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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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小孩之间是因为玩耍,因过失造成的,为了不伤和气,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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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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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监护人,负未监管阻止嬉戏打闹之责,两学生也有过错责任,学校负主责。学生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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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如何处理,应该因事而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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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