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去世二十年了,我们子女4人都已成年。我父于我母逝后一年再婚,再婚老伴无工作无社会保障(其子女不养),全靠我父工资生活(我们常年多有资助钱物),两年前我父出钱为其办理了五七工落实政策(享受社保600余元)。我母在世时与我父共有房改房一套,存款不详。因我父在世,出于伦理道德,我们兄妹未与父亲提出分割继承我母遗产事宜,现我父病重,如果我父亲病逝我们如何与他的再婚老伴分割房产与遗产?
据说继承法有规定,超过20年就不能提起继承诉讼,自动丧失继承权,怎么办?现在提出来,伤害老父亲的感情,不提,又丧失继承权,怎么办?求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