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尊敬的律师:我与被告有个经济官司,就在快要结案的时候,被告为了拖延时间,又出示了两份自己打印,私自刻章(我司合同章)的收款证明和补充协议,在法庭上混淆事实,经我方核实比对,这两份伪造的证据自相矛盾,瑕疵很多,被告这种混淆事实,欺骗法庭的可耻行为,将造成什么后果?还有这么明显的伪证法官也说要经司法鉴定结果再定,那不是正中被告拖延时间的目的吗?请资深律师帮忙出出招,如何用相关法律武器来捍卫我原告方的权益和惩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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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对此材料进行鉴定,再申请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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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对证据的真伪无法判定的话,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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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此材料做鉴定,申请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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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都是要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对方是不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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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对此材料做鉴定,申请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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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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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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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鉴定后才能确定证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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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经过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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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