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两地分居已十余年,一年在一起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相处也不融洽,感情非常淡,彼此可以一两个月不通电话,男方只有春节回家,平时很少回家,对其母亲和儿子非常好,经常通话,但对女方非常冷淡,夫妻生活也相当少,女方与婆婆及儿子生活在一起,男方一年只给一万元生活费,女方从没有过外遇,但不能确定男方是否有外遇。女方的户口和居住地在A地,男方的户口在B地,工作在C地,应该在哪个地方提出上诉?女方婚后在A地购有单位集资房一套,现由女方、儿子和男方的母亲共同居住,是用自己的存款和向女方父母借款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女方在B地另有房产一套,是婚前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证为女方一人。男方在C地是租房,月收入有5000多。女方月收入2000多。C地的城市和教学质量高于A、B地,男方曾打算将儿子和他母亲带到C地读中学。女方和男方都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存款,如果离婚,儿子(刚10岁)会判给谁?另一方的扶养费如何计算?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儿子归男方,房产如何划分?归女方又会如何划分?男方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目地就是拖过两年后将儿子带到C地读书,在女方退休之前两人仍将是两地分居,对退休后两人是否在一起,男方也不能作出肯定答复,现由女方主动提出有没有什么区别?如果约定将集资房产权过户给儿子,男女双方享受终生居住权有无不妥之处?盼解惑,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