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商品房于7月31日交房,但是因工延误至9月28日才短信通知接房(合同写的是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形式的通知是否合理? 当时宣传的是小区房,且与前壹期工程连为一体(前与壹期有道围墙),但现在所谓的小区里寸草不生,且围墙没打通,但是合同上没有注明绿化与拆围墙事宜,所有业主都有听过售房部宣传过是小区房且拆除围墙与一期相通,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兑现当时的宣传效果? 11月5日通知业主去领违约金,如果说领违约金不接房,是否还是认定为未接房?如果领了违约金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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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领的应是延期交房违约金吧,若是这样,若你们领了违约金,你们应接受交房,但这并不影响你们主张其他违约责任,如开发商未兑现宣传上的承诺。不清楚业主是否有退房的要求,若要退房,也就是要解除合同,这需要仔细全面分析合同及相关问题,分析开发商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及业主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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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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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约上全部业主一起起诉开发商就行了,人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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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建议联系更多的业主一起起诉开发商,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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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不过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已涉嫌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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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