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些田地一直就出租給個人辦工廠或做銷售生意所得的租金平分給村民,由於國家城鎮規划需要,前年就征收這些田地,也補貼一大筆錢出村民。我爸媽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但我出生戶口就在此村,我跟我媽,我弟是同一本戶口本的。但無論是之前的租金或現在的補貼金,我一分錢都沒有分到。去村委問他們說我媽是出嫁女(這村是我媽的娘家村),只可以分給一個兒子。問我媽她說只有她跟我弟份,沒有給我。請問,村委說只可以分給一個兒子這樣對嗎?為什麼我弟有,我就沒有呢,就算是一個兒子有,不應該先分到我還沒到我弟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