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原先跟我借款的人是用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做抵押。后因他有林木采伐指标需借出林权证办理相关手续,后用他妻子大姐的房产做为抵押(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但并未签字,只有他写了一张愿用以上房产作为抵押(是借款人签字)并附有一张他妻子大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有名字。请问我是否有权向他妻子的大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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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叫追偿,但可以对他妻子的大姐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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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因没办抵押登记,所以在维权方面会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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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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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叫追偿,但可以对他妻子的大姐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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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