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24年,生有一子一女,女儿22岁,儿子17岁,去年因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丈夫不离,我去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们结婚时,我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由我的公公托人办的,结婚证上填的我和我丈夫的出生年月日,与我们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不符,而且前期我们争吵,我一气把结婚证给撕了。法院提出由我去民政部门提取结婚证明复印件。我去取回我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可是法院却因出生日期不符为由,让我去民政部门找人证明,可是因为本来就是违法的事,没有人愿意给我证明。同时因为时间久了,也不知道当年办结婚证的人还在不在了,所有法院就以结婚证与本人不符为由不予受理。我一气,撤诉离家,转眼我一离家近两年了,法律规定分居几年可以自动离婚,可是我的离婚官司还是办不了,我的丈夫至今还抱着死拖不放的态度。我离家时,丈夫抢走了我身上所有的东西,我一无所有的在陌生的城市里打拼,养活自己,儿子今年上大专,生活费,学费,他都不管,女儿也到了该出嫁的年龄,可是家不像家,她也无颜把男朋友带回家,我想给孩子们一个家,可是我又不想和他纠缠,而且凭我打工也给不了孩子们一个无忧无虑的家。我想和他解除婚姻关系,然后能在有生的日子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