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我车(本人在北京)与对方天津奥迪车在山东发生追尾事故。我追尾对方,交警判我全责。我已通过我的保险公司定损完双方车辆。对方车辆是在天津有我的保险公司定损的,定损完后已给对方车主汇款方式汇了1万5千元修车款(更换配件费总计六千多,其他费用是人工费)。目前对方索要折旧费1万元,修车发票也不给我。导致我这边的修车款项和对方的修车款项无法顺利向我的保险公司理赔! 我如何维权? 我可不可以拿着银行汇款证明,向公安局报案,因对方没有履行给发票的义务强制退款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