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国企工作,三年前公司从比利时引进项控制技术,在引进合同里注明了:本技术引进包括50万的培训费;2008年我们小组4人前往比利时培训4周(公司支付了我们每人3万国外生活费),之后共同合作2个月完成项目(这两个月公司支付我们每人6万的生活费)。去比利时前,公司让我们每个人都签了两份文件:(1)我申请参加这次培训(2)因为这次培训,和公司签订10年的劳务合同,如果10年内离职,要赔偿50万/4=12.5万培训费,由于我们当时认为12.5万太多,协商改为每人赔偿金为10万,现在4年过去了,我想离职,请问:
(1)我认为当时的合同签得不平等,原因是当时我们是项目组成员,那50万的培训费是公司引进技术的费用,不能够分摊到我们4个人头上,第二,我们只花费了公司3万的培训费,要和公司签订10年的合同,觉得有失公平。
(2)我认为即使是按照10年服务期限赔偿,那么也不能按照10万为基数,而应该按照实际发生在培训期的生活费(3万),也就是说我现在还要赔偿6年X3万/10=1.8万元,因为后期项目合作的费用是我为公司工作,不能算在培训内。
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我要走的话要赔多少钱?
-
您好,1、公司计算错误,50万元不是培训费用,具体培训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计算,由公司出具支付凭证予以确认;2、对于违约金部分,你方违约,只需要支付0.6乘以培训费即可。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1、先确定培训费用:应由单位提供相关支付凭证。你说的3万元生活费并不是培训费用。
2、你违约应支付的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按比例承担违约金,即培训费用*(1-实际服务时间/约定服务期限)
-
基本正确,按照你实际所花的金额计算,还有问题请电话或来所咨询。
-
你的观点正确,违约金不得超过支付的培训费用,并且要按照实际履行的期限扣减
-
不需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