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人:2011年10月份入职,至今(12年11月3日)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还无故多次拖欠工资,业务提成不给,现在更是在其还未离职的情况下,结清济南办事处的房租,办事处的东西都已搬空,打算走人 第2人:2011年3月份入职,至(12年10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还无故多次拖欠工资,业务提成不给,现已自己离职 第3人:2011年3月份入职,至(12年6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还无故多次拖欠工资,公司更是单方面职位取消,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其请辞(仅在当天下午快要下班的时候,告知第二天不用来了),且未给予补偿
三人是否都在劳动仲裁有效时间内,都可以取得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