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描述:因涉嫌嫖娼被抓进派出所,做了笔录,笔录上按手印;笔录内容是:QQ上认识一小姐,谈好价钱,遂赴约进宾馆房间,因小姐与描述不符未发生交易,聊了一会走人,在宾馆门口被抓。处理结果是:未拘留,未罚款,没有行政处罚书,只是写了份检查,签名后就放人了。
请问:1. 这种情况再开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可能性有多大?
2. 以后还能开“无违法证明”吗?
3. 会不会上公安内网?笔录是电脑上做的。上海市外的公安局能查到这次的笔录信息吗?上海市内的其他派出所能查到这次信息吗?这次笔录以后会不会被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