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系建筑公司董事长指示他人伪造的建设局专用章供公司使用,以此作为该公司业绩,后中标某民生工程,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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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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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已触犯刑法第280条,应当构成犯罪。但因之后又使用该印章,所以,伪造印章可能会被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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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印章罪及混诈骗罪,情节严重的,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如有需要委托,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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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