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房改房,02年有一同事想买,口头约定3万,对方只付1万8千,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只有收条“收到XX1万8千元购房款”,房屋给对方居住至今,但是余款对方找借口一直未付,房产证至今还在我这,未过户给对方,请问这个购房买卖是否成立?我要收回房屋,不想卖给对方,可以吗?对方到法院起诉买卖合同要成立,我该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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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成立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他已支付部分购房款,你也交付了房屋,只是未过户.你不能收回房屋,但可以要求他支付余欠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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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一直不履约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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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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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