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想卖房子,但是爸爸在一年前已经与一位邻居签了三年的租凭合同(无中介第三方证明),不是我本人的签字,我当时也不知情,那么我与租客协商三个月后既12月搬走,租客不肯签任何协议书,说到时找到房子就搬走,我说赔偿按金的一倍能否赶快一个月内搬走,租客不同意,坚决要拖时间影响我卖房,我能采取什么法律途径让他尽快搬走?我已经在9月份通知他,他也同意了并且让买家来看房子,本来约定11月搬,说找不到房子要12月,我也同意,但怕他一再出尔反尔,想签订一份协议,他还是拒绝,还要我全包他搬离的费用。我究竟要赔偿多少才算合法?我爸爸当时收了他的一按(1500)一租(1500)共三千元,如今要赔偿多少?很苦恼,求帮助。租约不是我签名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而且合同是私人拟定的合同。跪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