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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9月29日辞职,本来应该在10月29就可以走了,老板也同意了,后又说要找到人且培训合格后才让我走,于是我在10月11日就招到了一个人,到现在我11月1日,我已培训了20天,但是老板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我工资。注:我们这是小厂,公司只有几个人,我有老板的公司注册号,及各种录音。我真诚的感谢各位,不要求别的,但求能要回这个月的工资,将不胜感激。谢谢!!!

其它综合
2012-11-02 09:34: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失
    追问: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去劳动局告的话,我需要备齐那些东西去告他?(注;我在那里做文员,可以提供送货单复印件,因为上面有我的名字。另外这里是发现金的,我的工资条都没有了。我还有一张厂牌)这样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 您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结算工资。具体可来电咨询。
  •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再不行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再不行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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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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