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十多年没给上过任何保险,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父亲于1978年在水利局工作,一直至2009年因脑血栓才离开(期间一直从事维修工作),单位没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上过社会保险,曾经找过单位给上保险,单位以我父亲是农业户口上不了保险为由不给缴纳,现在父亲已经55岁,马上就到退休年龄,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以前的保险费用?
1.如果单位给上保险,应该上哪些保险?
2.养老保险应该从哪年开始补缴?按照什么基数给上保险
3.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该从哪年开始,补偿到哪年?(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到现在2011年计算,还是最多只能补偿11个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