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公司有告知不得用个人手机联系客户,但是没有明文规定说会罚款而且没有罚款的准则,然后在10月10号公布9月1号到9月13号违规的员工名单,我被处罚500元,最后发了939元工资!10月10号后,我们都没有用过个人手机和客户联系,今天10月31号公司公布9月13号到10月10号违规的员工,并对我处1000元处罚,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我有没有权利去拒绝公司罚款!而且这一次罚款的制度,公司没有一天书面的通知!请问公司罚款是否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实际工资多少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