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车与对方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我车负全责对方无责,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车在太平洋上了全险及交强险,按规定双方车辆修理费用只要相关资料及文件合保险公司要求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但是事后对方极其不配合:
定损当天未按保险公司要求带上该车行駛证和駕駛证,虽然定损对方也口头同保险公司定损员説过二天将这两证交给保险定损员拍照补办手续,但是直到现在还未去保险公司办理。
请问上述情况:
1。我用什么途徑可以认定对方在不配合下视同他自行放弃赔偿?
2.这种情况下我车可否先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我。
3。如果在我找保险公司赔偿后对方提出赔偿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他办理?
4。从法律上讲从发生交通事故到赔偿有一方不配合应该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