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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是2011年7月31日,但治疗结束在2012年1月,并于2月14日伤残鉴定为十级,请问我的诉讼时效过了没有?如果没过,残疾赔偿金(在深圳)、精神损害抚慰金怎样计算?

损害赔偿
2012-10-31 13:58:5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工伤,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还可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等。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 你好,人身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可以从评定伤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七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
  • 诉讼时效为一年时间
  • 没有过诉讼时效,具体赔偿数额建议你与律师当面谈,具体建议全面对策。
  • 没有过诉讼时效,但应抓紧起诉。
  • 你好,没有过,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具体可来电咨询。
  • 你好,诉讼时效未过。如有需要,您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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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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