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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秋将至,我于2012年9月16日快递一批中秋过节食品,谁知在过了1个多星期后收货人仍没有收到快递,打电话查询吃了一惊,我的单号在系统内没有任何记录。后找到责任公司才得知货物在收件人收件后就丢失,这真是天大的笑话,我实在无法相信这个说辞。这批货仅快递费就付了135元,可想货物价值有多少。最后责任公司人员告诉我只能赔付500元,我一下懵了,货物就价值1260元,运费已付了135元,这让消费耆如何接受。作为消费者本着信任的态度找你公司发快递,为何在物品丢失后不即时告知,至少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现在导致极大的损失,而是想拖延从而蒙混过关,逃脱责任。在这个事情上你公司已造成了极大的违约,这跟被打劫了有什么两样,既把货物给了你们同时还给了你们钱。希望责任公司给我个满意的交待。

损害赔偿
2012-10-31 0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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