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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8年9月走在一起,在东莞做起餐馆生意,2009年7月生一女孩,忙于生意一直没办结婚手续,到今年9月份餐馆不做,我回到家办结婚手续时,女方却提出先分到我家的财产才和我办手续,但是到昨天女方却提出分手,如果我要孩子的话,要给她们三年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可是这几年做生意的钱都在女方那里,我根本没钱出抚养费。请问我们没办结婚手续合法吗?他们提的要求合理吗?在女方我们做生意的钱,我能分到吗?

婚姻家庭
2012-11-01 1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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