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者。房子过户完,交了两份税款。但是其中一份税款(个税)却写得是卖方的名字。问过税务部门,说这个无论谁交的税,都得这样开。
1 房子买卖签合同之前,中介发了个总价的短信(有契税和个税两项钱数),中午发的。当时不是很懂,觉得总价还可以,就答应下午签合同。
2 合同中写了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我(乙方)承担。
3最后房子过户的时候,卖方说还有其他房产(和儿子共有的房子)。那么此次交易中的个人税是不是应该卖方来交呢?(是在缴税的时候我才知情她有其他房产,之前不糊涂)。
4 上周四, 我急于拿到钥匙, 已经在中介的忽悠下交了两份税款(契税和个税),但是一份税票上的纳税人却是卖房者(含有1.33万元的这份)。所以就更加迷茫。
中介服务生短信如下:费用明细 房款:212万;契税:1.995 个税:1.33 公基评估0.15 公基担保0.24 工本费80元 中介5.3 合计221.023
以上是短信全部内容:中午12:40分发送的 。合同时晚上10点签的。
咨询:这个税款我到底该不该交。
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我(乙方)承担,包括其他房产的额外的税费吗?
签合同之前的短信,包含的两项税款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已经交了的税款,如果不该我来交,通过什么手段可以找回自己交的费用呢?
因为这份税款,合同中没有其他描述,光凭中介的短信,能成立吗?
如果错过了本周四,还能够起诉吗?
谢谢!!!
北京 法盲的 宋女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