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于2009年5月向朋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了10万元,对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名下,剩下的7万元和卖家商量好,将此房产做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办下来以后再付给卖方,在2009年7月份就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完全办下来了并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然后将7万元支付给了卖家.按揭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共240期,还款年限为20年,当时的市场价是2000/米左右,但当是为了避税,评估的是1500/米,共88个平方,房产于婚前登记于我个人名下,2009年9月份办理了结婚证,今年和爱人发生了矛盾,爱人提出离婚,今年我们这里的房价大约在3500/米左右,从结婚到现在还款35个月,月还款600元,婚后还款第一年是用个人工资偿还,第二年与第三年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金额还款,也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我想咨询一下,按现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增值部分需要考虑分割。我的问题是,会不会将增值部份均分?不会均分的话增值部分又如何计算的呢?是否按照比例来进行补偿?
-
你好,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一般平均分配。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按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所占的比例计算,这部分要均分。
-
可以进行具体的了解。
-
按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所占的比例计算,这部分要均分。
-
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对于增值部分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进行评估。
-
请当地律师具体为你计算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