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户口随母亲在昆明,属非农。一直生活在当地,现在上小学,因为户口原因,非常不方便。就打算迁回来,但村民小组拒绝出具落户证明。经过我和他们多次协商,组长说不符合《村规民约》,我仔细阅读《村规民约》后发现没有这样的规定。后来他们给我一份《会议记录》的复印件,说这件事他们讨论过了,不同意。我问组长为什么,请他给我一个理由。他说党员代表讨论过就是理由。我问他是不是什么事情经过你们几个人讨论一下就决定了?他说是的,你可以到任何地方去反映,去告我。
现在我非常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