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卖出两间门面房,当时生活困难,急于给银行还贷款,在报纸上登出消息,有人联系我(我告诉他我要给银行还钱)就故意压低价格,处于无奈情况下,我就卖了。当时说好两间28万,但是他说先给一半14万,剩下的给了后在往合同上面写价格,我和他办过户手续,给他提供买房原始发票。但是他只给了14万后就不给了。现在也要不下。现在我和他的合同上没有价格,房屋没有过户,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把房子要回来,或者让对方给我把钱补上该怎么办。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契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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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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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来电详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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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合同约定办理,你如果不卖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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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