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蒙古通辽人,蒙古族,农业户口,离婚前和前夫育有一子归女方抚养,孩子户口落在前夫那。现在我再婚,现在的老公是初婚未育。我们想在男方办准生证,男方计生办给份再生育审批表要女方村镇两级章同意生育,但女方村妇联以女方不居住在村里为由,不给签字盖章,让女方到居住地办理。女方由于没有稳定的居住地,再加上户口不在打工的地方,根本办不了婚育手续。女方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女方村委妇联也不同意。在男方办,村妇联说不给开任何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的准生证?我查过内蒙计生条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可以生育二胎的。现在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