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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今天,我同学在杭州庆春逛**超市时,因贪小便宜,另外拿了60元—70元的超市食物,没有付钱就走出超市,然后被超市里的工作人员给抓到了。当即她马上拿出所有的东西全归还给超市。可超市的工作人员说要罚款1500元才能走出超市,否则就要报警。孙律师,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能尽量降低对她自身的坏影响?如果她主动去派出所投案,把详情说给派出所的人听,并表示真切的忏悔,这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关键是会不会留下案底?毕竟她是女孩子,还没有嫁人,给别人知道就不好了。还有会不会影响以后找工作?急需您的帮助。

刑事行政
2012-10-28 1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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