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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期内患精神病,被辞,未给于任何补偿,现在离被辞近两年,还能要求补偿吗?能争取什么权利?

婚姻家庭
2012-10-30 08:17: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最长12个月;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辞职后有无重新找工作并买社保?
    如有,则难。
    如无,可争取。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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