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的女儿是离婚判给男方的,但她一直跟她妈和我们在一起生活,现在我要结婚了,家里正处理房子问题。现有两处房产:一处房产是在父亲和后妈婚后买的,但这其中资金来源有一部分是我亲生妈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一部分爷爷奶奶资助,一部分我亲生爸妈的共同财产,但还有一小部分是父亲跟后妈的钱。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装修也是他们后来的钱装修的。另一处房产也是他们婚后买的,资金有后妈婚前自己的一部分,也有他们婚后共同的一小部分,装修是后来他们共同的钱,房产证写后妈的名字。我现在要结婚了,要解决房子问题。不知道怎么分才好。两处房产有差价,后妈名义下的要比父亲名义下的房产价钱低。我想问的是1作为后妈的女儿,他是判给男方的,她可以来分这两套房子吗,或者两套中的其中一处?2如果我要我父亲名义下的,她拿后妈名义下的,这之间的差价是我给她拿还是由父亲和后妈给她拿?3我亲生妈的钱和我爷爷的钱还有亲生父母的钱还有后妈婚前自己的钱是不是不应该参加分配?请高人和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