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13日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期限半年到12月13日(本人要求签一年,承租人说钱不够,半年一交)。但是由于本人原因想提前收回所租房屋,经口头协议达成,承租人同意搬出,但是在10月26日承租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验收房子,我发现地板有有水泡痕迹,而且墙根长毛只有卫生间门口,卧室,客厅(都是靠近卫生间的地方),我要求他给我修复,或者赔偿(原来是好的),但是他拒绝赔偿。10月27日早上地板商的工人来看了,说是水汽照成(但是具体是因为跑水还是地面返潮致使地板变形和墙长毛)。承租人坚持说我的地面返潮(因为我的楼是11年12月装修完的,当时卫生间地面不平垫的沙子,沙子有点潮倒是卫生间门口有2处鼓包,但是只有2处鼓包而已,别无其他,本人从11年12月一直住到12年6月期间为发现其他问题)。请问我可以让承租人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