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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四年前我不懂事委托办卡公司办理信用卡,办卡公司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却用假资料向银行审批,钱下来了,我后来知道办卡公司用的假资料后就去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不受理此案,现在银行问我要钱,我当时和办卡公司谈好的百分之30的利息我还能要回来吗?百分之30的利息是否超出银行的利息算高利贷吗?我需要还清所有借款的钱吗?我现在想委托一位律师,银行说我不还钱就要告我,还会有刑事责任。哪位律师能给我很好介意。

证券投资
2012-10-26 2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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