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香港一个外贸公司东莞的驻厂QC主管,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近三年了。前天香港公司的一个香港同事用电话通知我,说公司现在东莞 的订单不多,不能用太多的管理了,叫我明天以后不用上班。又没有得赔偿。因当时招工时也只是通过邮件通知,没有签劳动合同,说公司不能同我签,而且所有的大陆同事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已开除了好几个同事,也没有赔偿。请问我要怎么才能向香港公司追回我应得的赔偿呢?因我也有家庭,一下子没工作,没收入,生活也会比较困难的,我也只想要回自己应得的赔偿。请帮我解决一下问题吧?我应怎样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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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待通知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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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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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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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境内注册的公司还是驻东莞办事处?性质不同处理不一样,可以见面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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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