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本村村民刘与2003年签署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他出外经商。2007年刘回来到法院起诉找我要地,法院于2007年11月30日下达了调解书,规定2007年12月30日前刘给我钱,我给他地。12月30日时刘以走了,并没给我钱,土地由我使用管理。2009年3月26日刘回来到法院要求执行要回土地,法院立案传我到庭,我提交了异议书(调解书已过期),法院下达裁定此案终结。但2012年9月23日刘又到法院立案要求恢复执行,法院要求我还他土地,请问:调解书是否超期?法院能执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