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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和老公7年前结婚,当时我老公和他外婆一个户口,户主是他外婆,他从出生户口就和外婆报在一起的,该户口是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一处老公房。婚后,我就把户口迁过去了,儿子第二年出生后户口也报了进去。而我公婆是同一个街道的另外一处老公房的另外一个户口。 3年前两处老房子同时动迁,我们一家三口分到位于宝山区的二室一厅80平左右,他外婆分到位于嘉定区的一室一厅70平方左右;但由于他外婆已经80多岁了,在登记的时候宝山区的动迁房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嘉定区的是我和儿子的名字,外婆没有写名字(我婆婆亲自安排的,她说年纪大的不能一个人单独登记,其实是怕她的妹妹来抢。)我婆婆自己另外分到一套位于宝山区的一室一厅,外婆只有两个女儿,我婆婆的妹妹因家里没房,和我婆婆商议好,她的妹妹按照房价的一半费用先付50%房款给我婆婆,等房子拿到后再付50%,等产证拿到后把我婆婆的分到的房子过户给她妹妹家,就当是外婆的遗产一人一半。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外婆也已经去世,我婆婆说登记我名字的嘉定区的房子是她的,让我还给她;让我和老公分宝山区登记我老公名字的房子,可我老公不想和我分,他觉得那是他一个人的,我应该拿嘉定区登记我名字的那套;我自己也不想拖泥带水的,因动迁房要拿到产证五年后才能交易。但是两套动迁房都没有拿到产证,当时的动迁协议、销售合同等都由我婆婆全权负责的,我都没看到过,只是交房时我亲自签的字,办理的手续。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收回登记我名字的嘉定区的动迁房有问题吗?我如何能够查清真实情况呢?如果我婆婆不愿意给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民事相关
2012-10-26 13:11:3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先向所在地的拆迁办了解当时的拆迁政策,根据拆迁政策您有权拿到您的份额。离婚时也可要求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 我觉得问题不大。所有的资料交易中心都有的。
  • 1、嘉定房子的归属要看动迁协议的申请人;2、动迁协议老百姓是查不到的;3、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协商,有些东西跟老人是讲不清的。
  • 您好,具体要看动迁协议。
  •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你们名下的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婆婆不认可,她可以诉讼解决。
  • 要看具体的动迁协议的,这个里面建议先调查清楚
  •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直接与律师详谈,请律师具体分析。
  • 你好,你可以拿回你应得的房产份额,相关的资料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调取。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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