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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有二个公司A和B,A公司拥有一块国有土地(有证),由B公司在地上投资造了房产。由于建造时手续不规模,无法取得房产证,事后由B公司凭建筑发票和土地租赁协议对房产产权申请了地方中小企业局颁发了《企业财产权属登记证》(证明面积及价值,部分银行认可作为抵押物,目前已停止办理)。2011年7月B公司以《企业财产权属登记证》向当地信用社申请了抵押贷款(抵押登记部门为工商局),未将土地产权进行了解。2011年10杭州联合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向B公司发放了由A公司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在土管部门抵押登记)。现在所有贷款都逾期,已查明二个产权分别属二个不同的主体。请问二个抵押权有没有效力?哪个抵押权优先?若进行拍卖应如何处理?

证券投资
2012-10-25 15: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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