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订的一家婚庆,价格是8000,先付了定金500,婚期是11月4号,10月22日的时候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如期举行婚礼,故向婚庆公司告知,婚庆公司说我违约,要按照当初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付给他们总金额的50%,也就是4000元,我觉得赔偿太多,想咨询下律师,我认为当初合同并没有执行,虽然说我是违约,一定要按照婚庆公司的合同违约条款赔偿吗?我认为对于婚庆公司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只赔付定金就可以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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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由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按合同的违约金只能是标的额的20%,太高,你也只需不要定金,作为违约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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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可要求法院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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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具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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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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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具体看你们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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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要看具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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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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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支付了定金,您损失定金就可以了,无需在支付其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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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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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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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赔付定金就可以了”是对的。如果你再无别的钱在他们手里,不必在意,让他们去起诉吧,他们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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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定金方违约,收取方可以没有定金。收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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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