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在2011年9月17日进入原先的那家单位,但是合同纸签订的是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合同到期日是2012年9月30日。在2012年9月18日,老板突然提出,说工作已经满一年,不再续签合同,只给一个月工资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按照合同上的,合同期还未到,老板要求从19日开始就不需要上班了,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2个月的赔偿,另外再加我9月份全月的工资?希望律师尽快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2-10-24 22:12: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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