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唯一房产替乙方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八十万用于乙方家乡厂子运转。乙方以自己公司妻子儿子作为担保人。现在乙方跑路,公司私下抵给别人,妻子儿子名下的物产不是转了就是贷款。现在已肯定乙将家乡厂公司的钱卷走并在异地开厂。甲方准确掌握了乙在异地重新开厂的地址。乙没有还钱的打算。甲方已和贷款的担保公司取得联系,并提供乙的确切情况,希望担保公司起诉,控制乙新开的厂达到逼其还钱地目的。但担保公司不愿这么做。请问甲如何做才能规避自己的风险。希望能给个主意,可以留电话或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