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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精神病人父母已通告过当地派出所——这个病人经常拿刀,很危险。而派出所拿现在病人还没犯罪,没办法捉他为由。可是后来真的杀人了,被杀的人(重伤已出院)自付医疗费,而精神病人父母分钱都没有。一直过了七八个月。国家建设高速路用着的田(1·6亩)合4万多元钱已被公安局,镇政府来逼精神病人父母签字把钱全部转给被杀的人去了,这合理吗?田没了拿什么吃?如果有责任,也应该留一点给两位老人吃。能够转一点钱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2-10-2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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