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房东。在2010年时与租户签订了2年的出租协议,与2012.10.24日到期。因房子在几年前就知道要拆迁,故在出租时就与租户说明情况,并在合同中写明拆迁公文下来时就终止合同。因为拆迁,我在2012年9月13日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同时通知租户要拆迁了,合同终止,房东退还租户剩下的一个月租金。当时租户也同意搬出的,可过了两天经旁边不拆迁的租户煸动之后就不肯搬了,要求索要搬迁、装修款、损失款至少2万以上。(备注:1、损失款是指在2012.9.26日之后我们搬走,断电后索要赔偿。其实到目前为止他还在营业,何谈损失呢?他就是卖防盗门的,跟电没什么关系。2、装修的话他其实也就只是简单的地板装修,市值也就2000元,再加几个平方的玻璃板的屏风。3、一个26平方的房子一年的租金是7500元。)请问作为房东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了拆迁协议之后房子的产权归属呢?因为租户未搬走,他们扣了一小部分款项。急急急,请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