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于2012年10月18日在沈阳某超市工作期间不慎跌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亡者在超市的工作推购物车,在超市外面广场附近有一个地下停车场。没有护栏和警示标志跌落地下造成颅骨严重受伤,导致死亡。现在超市方打算赔偿20万元,不知道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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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也就是说,四十二万元,然后还有按月支付近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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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60万左右。详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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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当在40-6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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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不合理,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您,有需要电话联系本律师,本律师多次代理工伤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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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当在40-6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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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40多万元左右。如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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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偏少,建议与律师详谈,以便给予您有针对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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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