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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家有个行政案,是碓定我母亲新承租人案。我母亲与继父结婚二十五年,有结婚证。问知识律师现己经当地法院一审,我母亲做为第三人,房产和我败了,后我本人不服当地法院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将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撒销了。即产生了二审。我们当地房管部门根据二审行政判决给我母亲碓定了新承租人。现在对方在当地法院重新立上案了,但这次是告房产不应该碓定我母亲是新承租人。咨询律师一,己产生了当地的一审和中院的二审,现又重新在当地法院立案即产生了三审,这是否与行政诉讼法相悖,合法吗?我可否以公民身份申请检查机关现场参加庭审检查,这样主审法官是否会不满意,因为我己不太相信当地的法院了。谢谢律师给与点评。

刑事行政
2012-10-21 11:3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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