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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已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约70平米,市价约35万;哥哥(54岁)自小严重残疾,属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在世时一再表示要留房给儿子养老,我和姐姐去公证处办了房产过户给哥哥,但他拿着房没钱吃饭怎么行,我和姐打算把房子卖了,给租个小间让他住,余下钱给他作为生活费,实在不够我两姐妹在想办法,可发现继承房要交20%所得税,请问我哥可以免交吗?我查询了遗产法草案,丧失生活能力的还可以至75岁每年扣减5000元,这所得税能扣减吗?

其它综合
2012-10-20 1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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